关于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收费的通知
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
关于平台收费的通知
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/供应商:
依据国家发改法规[2014]1925号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》第一条第三款规定:“交易平台可自主确定经营模式,按照“谁使用、谁付费”的原则进行服务收费,但不得通过绑定工具软件收费”,为更好的保障招标人、招标代理机构、投标人/供应商等各类交易主体的利益,进一步提升平台持续经营的能力和服务水平,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,平台定于2019年4月1日开始收费。具体规则如下:
一、收费对象和原则
平台收费对象为使用平台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投标人/供应商。
二、收费标准:
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收费方案 | ||
档位 | 概算价范围(m) | 收费(元) |
一档 | m<500万 | 300~500 |
二档 | 500万≤m<1000万 | 500~800 |
三档 | 1000万≤m<3000万 | 800~1000 |
四档 | 3000万及以上 | 视情况收费 |
三、 收费说明
(一) 为有效控制各交易主体的交易风险,为投标人/供应商提供更优质的服务,助力投标人/供应商有效竞争、精准投标,投标人/供应商注册成功后可免费享受基本信息服务,查看招标项目信息。
(二)按标段(包)付费模式:即参与一个标段(包)收取一次费用,收费金额依据交易项目标段(包)的概(估)算价确定。
(三)平台技术服务费:投标人/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,选择缴费方式,按收费档位进行缴纳。
四、 收费生效时间
本收费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,适用于2019年4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标段(包)。
五、 缴费及开票
(一)支付方式支持支付宝、微信支付通道。
(二)待项目结果公示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后开具发票,平台默认开具电子发票,如需纸质发票,则投标人/供应商需承担发票快递费用。
六、 解释及说明
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河北宏筑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,如有疑问请咨询平台服务热线:0311-66850007。
河北宏筑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
2019年2月20日